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青岛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
、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协会会员在维护各民族群众利益,促进民族团结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协会服务各族同胞的措施。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协会中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充分发挥会员的自身优势,按照“自愿、无偿、利他”的原则,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奉献力量,共同营造“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谐交融”的民族团结氛围。
二、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通过联系交友,及时掌握少数民族群众和企业的法律需求,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要积极帮助调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协调解决。
3、,协助办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事宜,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4、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组织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服务知识和先进地区的法律服务经验,提高法律服务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相关要求
1、组建法律服务队。采取自愿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将会员中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会员选拔到队伍中,由副会长担任队长,统一发放服务者证书,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2、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要注重实效性。法律服务活动要从社团实际出发,把群众需求、会员需求、企业需求与法律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务求实效,树立法律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青岛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