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黑白合同”,因实质性条款的变更将导致工程款结算可能出现不以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的情况,对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方存在较大风险,同时也会损害其他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因此,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变更条款非常重要。
【黑白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在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备案的中标合同之外又另行订立一份与中标的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合同为白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变更。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确定实质性变更的法律意义】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果中标人与投标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
就
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此无下文。
撰稿人: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李洋 李永刚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