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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1-19 00:10:09



为充实上杭一中年轻教师队伍,储备优质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5-2016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5〕47号)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上杭县中小学校2015年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龙人社〔2015〕102号),现就2015年上杭一中专项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上杭一中教师8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2.、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学科的理论基础知识。

3.符合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年龄要求(详见附件《上杭一中2015年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

6.年龄要求: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3月30日至1997年5 月1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其他相关要求:

1.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

2.“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别,、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可登陆http://sy.fjkl.gov.cn/查找)。

4.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征得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2015年6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上杭一中校办室,联系电话:0597-3842435 0597-3998928 13850671663;个人简历投递邮箱:zjq3119@163.com. lth663@163.com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上杭一中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样表)。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考试准考证)。

6.。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一中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四、招聘程序

(一) 招聘考试

1.招聘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的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学科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⑴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⑵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⑶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⑸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须在上杭县教育局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四)聘用

1.上杭县教育局、上杭一中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和“上杭一中网”的公告公示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招聘人选并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师范类毕业生由县教育局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5.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均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4.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上杭一中2015年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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